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6年下半年开展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技能等级考核认定范围
工种: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等级: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
二、技能等级认定时间
本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在十月末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
三、技能等级认定方式
认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考生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合格科目成绩一年(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计算)。在合格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自主申请参加一次不合格科目的补考。
四、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相关专业与职业:
(1) 相关职业:保育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孤残儿童护理员、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健康照护 师、幼儿园教师、儿科护士、助产士、儿科医师、妇幼保健医师等相关职业。
(2)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本职业相关的技工院校专业有: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 、公共营养保健、护理、家政服务等专业。
本职业相关的职业教育专业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护理、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健康管理、护理、儿童康复治疗、现代家政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
本职业相关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有: 教育学类、心理学类、护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学类等专业。
五、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及流程
(一)考生报名
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在本公告当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法定工作日内)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及缴纳鉴定费,逾期不予办理。
申报单位或个人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报考须知
考生须确保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因个人原因(如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不齐全等)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为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报考相关信息,技能等级考试设立官方QQ交流群,具体如下:
QQ群号:979155985
加入方式:考生可通过搜索群号申请加入。
注意事项:
相关资料(如报考指南、材料模板等)及资格审核结果,将于后续在群内统一发布,请已报名考生及时入群并关注群通知。
入群后请将群昵称修改为“真实姓名+报考职业+报考等级”,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与管理。
本群仅用于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与答疑,请勿在群内发布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三)报名缴费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认定费用(元) |
三级/高级工 |
450 |
四级/中级工 |
350 |
(四)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报名资格预审阶段 |
2026年10月8日 |
资格复审阶段 |
2026年10月13日 |
六、开考人数及考试调整说明
为保障认定质量与组考效益,各批次、各级别设定最低开考人数。如遇该级别报考人数不足规定开考人数,我机构将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该级别当次考试取消,已报名考生可顺延至下一期同级别考试,或按规定办理退费;
经与考生协商,视报名情况合并相邻级别或调整考试日期后重新组织;
具体调整方案由我机构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通知相关考生。
请考生报名后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我机构发布的公告及通知。
七、补考说明
单科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申请补考。考生须按照我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补考机会仅有一次,请各位考生审慎对待。如本次不参与补考申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